2025年IPO审核数据显示,“合同、发票、资金流(下称‘三流’)不一致”已成为监管问询的高频问题,全年有47家企业因三流匹配瑕疵被重点问询,19家因无法验证业务真实性最终撤回申报或被否。某创业板企业因“发票开具方与合同对手方不一致”被查出1.2亿元虚假采购;某科创板企业虽实现“三流合一”,但缺乏物流与成果佐证,被认定为“无真实业务背景的资金循环”——这印证了监管层的核心核查逻辑:单一凭证无意义,全链条交叉验证才是判定业务真实性的关键。
流水与业务的交叉验证,核心是顺利获得“三流+物流/成果流(下称‘四流’)”的闭环匹配,打破“单一凭证造假”的漏洞。对投行而言,这不仅是IPO核查的基础要求,更是规避项目风险的核心能力。本文结合2025年最新监管规则与32起典型案例,拆解全链条核查的“底层逻辑、分环节要点、场景化方法、风险应对”四大模块,给予可直接落地的核查框架与工具,帮你彻底解决“凭证齐全但业务虚假”的核查难题。
财务造假的核心套路,本质是“拆分凭证、伪造单一环节”:虚构合同但无实际资金流,或伪造流水但无对应合同与业务,甚至顺利获得“第三方代收代付”掩盖三流脱节。而交叉验证的核心,就是顺利获得“多凭证互证、全环节追溯”,让造假行为无处遁形。其底层逻辑源于三个核心原则:
合同、发票、资金流、物流/成果流的“核心要素”需逐一对应,包括交易对手方、金额、时间、标的、用途等。比如合同约定向A公司采购设备,发票必须由A公司开具,资金需流向A公司对公账户,且设备验收记录需与合同标的一致。某北交所企业向B公司支付1000万元“原材料采购款”,合同与发票均匹配,但资金流显示最终流向实控人控制的C公司,被认定为虚假采购。
即使四流表面一致,若数据与行业惯例、企业业务规模不符,仍会被判定为异常。比如某制造业企业单份采购合同金额远超其年度营收的50%,且无合理的产能匹配说明;某科技企业向无研发资质的公司支付大额研发费,虽三流齐全,但研发成果与企业主营业务无关——这些“合理性质疑”均会触发深度问询。
业务真实性的核心是“有始有终”,缺失任一环节的佐证,都可能被认定为虚假交易。比如销售业务需形成“签订合同→发货/给予服务→开具发票→收回货款”的闭环;研发业务需形成“合作协议→支付研发费→交付实验数据/专利→成果转化”的闭环。某科创板企业仅以“合同+发票+流水”证明研发支出真实性,但无法给予任何研发成果物,最终被否。
交叉验证的前提是“单一环节凭证真实有效”,需先对合同、发票、资金流进行独立核查,排除单一环节的造假风险。
合同是业务发生的基础凭证,核查核心是“真实性、合规性、与业务的关联性”,重点关注以下6点:
(1)交易对手方资质核查:顺利获得企查查、天眼查确认对手方是否具备对应业务资质(如供应商需有生产许可证,CRO公司需有GMP认证);核查对手方与发行人是否存在隐性关联关系(股权、人员、地址重叠)。2025年某案例中,发行人向注册资本100万元、创建不足3个月的空壳公司采购大额设备,合同虽签章齐全,但因对手方无实际经营能力被认定为虚假合同。
(2)合同条款完整性核查:重点核查是否明确标的(设备型号、服务内容、研发范围)、数量、金额、付款方式、交货/验收时间、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。避免“空白合同”“阴阳合同”(如实际执行条款与备案合同不一致)。某创业板企业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未明确交货时间,且无验收标准,被监管质疑业务真实性。
(3)合同签章真实性核查:核对合同签章是否为对手方官方公章/合同专用章,避免“萝卜章”;对大额合同(如超5000万元),可顺利获得电话访谈对手方确认合同真实性。某主板企业伪造客户签章签订销售合同,虽后续补充了流水与发票,但仍因合同造假被否决。
(4)合同与业务的关联性核查:确认合同标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、产能、研发方向一致。比如制造业企业签订的大额服务合同、科技企业签订的非核心设备采购合同,均需重点验证关联性。
(5)合同执行进度核查:跟踪合同执行情况,如采购合同的设备到货时间、销售合同的发货时间、研发合同的成果交付时间,确保与后续凭证(物流单、成果物)匹配。
(6)异常合同筛选:重点关注“单笔金额超净资产10%”“同一对手方短期签订多份合同”“条款明显对发行人不利”(如无违约责任的大额预付款)的合同。
发票是税务合规与业务发生的重要凭证,但虚开发票是常见造假手段,核查需突破“仅查真伪”的表层逻辑,重点关注以下5点:
(1)发票真伪与信息一致性核查:顺利获得金税系统查询发票真伪;核对发票抬头、纳税人识别号、金额、税率、开票内容与合同完全一致。某科创板企业发票抬头为客户分公司,但合同对手方为客户总公司,虽补充了《代付款说明》,仍被要求穿透核查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。
(2)开票内容与业务实质的匹配性核查:发票开具的“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”需与合同标的一致,且符合发行人业务类型。比如制造业企业开具“咨询费”发票、科技企业开具“原材料采购”发票,均需给予合理解释。某企业将体外资金回流伪装成“销售回款”,但发票开具内容为“服务费”,与销售业务脱节,被监管识破。
(3)开票时间与业务进度的合理性核查:开票时间需与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、业务执行进度匹配。比如销售合同约定“发货后开票”,但发票开具时间早于发货时间;研发合同约定“成果交付后开票”,但提前开具全额发票,均需验证合理性。
(4)发票流转与归档合规性核查:核查发票原件是否归档,抵扣联与记账联是否一致;对跨境业务,需核查形式发票、报关单、外汇核销记录的一致性。某跨境电商企业以“境外客户无需发票”为由未开具发票,仅以流水佐证收入,被监管质疑收入确认的合规性。
(5)异常发票筛选:重点关注“发票金额与合同金额存在小额差异无说明”“同一对手方短期内开具多份小额发票”“发票开具后短期内红字冲销”的情况。某企业顺利获得“开具小额发票→红字冲销→重新开具大额发票”的方式调整收入,被监管认定为财务操纵。
资金流是业务真实性的核心佐证,核查核心是“流向真实、金额匹配、用途合规”,重点关注以下6点:
(1)资金流向与合同对手方的一致性核查:确保资金从发行人对公账户直接支付给合同对手方对公账户,避免“第三方代收代付”“个人账户收款”。某北交所企业销售回款均流入实控人个人账户,再转入公司对公账户,虽补充了《代收说明》,但仍被认定为内控缺陷,影响发行条件。
(2)资金金额与合同、发票的匹配性核查:资金支付/收回金额需与合同约定金额、发票金额一致(允许合理误差,如质保金),差异部分需给予说明。某企业支付的采购款比合同金额多2000万元,解释为“预付款”,但未给予对应补充合同,被监管质疑资金用途。
(3)资金支付时间与业务进度的匹配性核查:资金支付需与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、业务执行进度匹配。比如设备采购合同约定“到货验收后支付尾款”,但发行人在设备未到货前全额支付;研发合同约定“分阶段付款”,但一次性支付全额资金,均需验证合理性。
(4)资金用途与业务实质的关联性核查:核查资金划转备注(如“设备采购款”“研发费”)与合同标的一致;对“备用金”“往来款”“咨询费”等模糊用途资金,需穿透追溯最终去向。某企业以“备用金”名义支付大额资金,最终流向实控人控制的关联方,被认定为资金占用。
(5)体外资金循环核查:结合外围流水(实控人、董监高、关联方账户),核查是否存在“资金从发行人流出→经关联方/第三方周转→以回款名义流入发行人”的体外循环。某创业板企业顺利获得“发行人→供应商→关联方→客户→发行人”的资金链路,虚增收入2.3亿元,被监管否决。
(6)异常资金流筛选:重点关注“单笔超500万元无合同支撑的资金支付”“资金支付后短期内回流”“同一账户频繁与关联方大额往来”的情况。
不同业务场景(销售、采购、研发)的交叉验证逻辑存在差异,需结合场景特点构建“定制化核查框架”,确保全环节覆盖。
销售业务是收入确认的核心,交叉验证需重点突破“虚假销售”“体外回款”两大风险,实操步骤如下:
第一步:合同与订单匹配:核查销售合同与客户订单的一致性(标的、金额、交货时间);确认客户订单真实(如加盖客户公章、有对应负责人签字);对经销模式,需额外核查经销商的终端销售数据(如出库单、终端客户反馈),避免“压货式虚假销售”。
第二步:合同与物流匹配:获取物流单(快递单、货运单)、出库单、客户验收单,核查物流单收件人、地址与合同约定客户一致;交货时间与合同约定一致;验收单签字盖章真实(可访谈客户确认)。对服务类业务(无实物物流),需获取服务确认单、客户反馈报告等佐证。
第三步:物流与发票匹配:核查发票开具时间在物流发货/验收之后(符合“权责发生制”);开票内容与物流单标的一致(如物流单为“智能手机”,发票不可为“电脑”)。
第四步:发票与回款匹配:核查回款时间在发票开具之后(或符合合同约定的信用期);回款账户为合同约定的客户对公账户;回款金额与发票金额一致。若存在客户代付款,需获取《代付款协议》,并穿透核查代付款方与客户的关系,避免隐性关联。
2025年典型案例:某科创板电子企业顺利获得“签订虚假销售合同→伪造物流单→开具发票→实控人个人账户回款”的方式虚增收入,中介组织未核查物流单真实性(物流单无对应物流轨迹),也未穿透回款资金来源,最终项目被否。
采购业务是成本核算的核心,交叉验证需重点突破“虚假采购、虚增成本”两大风险,实操步骤如下:
第一步:合同与采购需求匹配:核查采购合同标的与发行人生产计划、研发需求一致(如采购的原材料需匹配产能);供应商资质与合同标的匹配(如采购高端设备需供应商具备生产许可证);对关联采购,需额外核查价格公允性(与非关联方采购价格对比)。
第二步:合同与入库匹配:获取入库单、验收单、质检报告,核查入库单标的、数量与合同一致;入库时间与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一致;验收单、质检报告有对应负责人签字,确保采购标的符合要求。对服务类采购(如咨询服务),需获取服务成果物(如咨询报告)。
第三步:入库与发票匹配:核查发票开具时间在入库/验收之后;开票内容与入库单标的一致;发票金额与入库单数量×合同单价一致。
第四步:发票与付款匹配:核查付款时间符合合同约定的信用期;付款账户为供应商对公账户;付款金额与发票金额一致。若存在预付款,需核查预付款金额不超过合同约定比例,且后续有对应入库凭证支撑。
2025年典型案例:某创业板制造企业与关联方签订虚假采购合同,伪造入库单与发票,顺利获得对公账户支付采购款后,资金从关联方账户回流至实控人个人账户。中介组织未核查采购标的的实际用途(采购的原材料未用于生产),被监管认定为核查失职。
研发业务是科创板、创业板企业核查重点,交叉验证需重点突破“虚假研发、虚增研发费用”两大风险,实操步骤如下:
第一步:合同与研发项目匹配:核查研发合同(含委外研发)标的与发行人核心研发方向一致;研发内容明确(如“新药临床试验”“芯片算法优化”);CRO/CDMO等合作方具备对应研发资质。
第二步:合同与成果匹配:获取研发成果物,如实验数据、专利申请文件、研发报告、样机等;核查成果物与合同约定的研发内容一致;成果物需有研发人员签字、第三方检测报告(如有)佐证。某科创板企业委外研发仅给予合同与发票,无法给予任何实验数据,被认定为虚假研发费用。
第三步:成果与发票匹配:核查发票开具内容与研发合同标的一致(如“临床试验费”“研发服务费”);开票时间与研发成果交付时间匹配(或分阶段开票与研发进度匹配)。
第四步:发票与付款匹配:核查付款账户为研发合作方对公账户;付款金额与发票金额一致;付款进度与研发成果交付进度匹配(如“交付阶段性成果后支付50%费用”)。
实操中,部分企业顺利获得“钻漏洞”规避核查,需针对高频风险点采取“穿透式核查”策略,打破表面合规的假象。
表现形式:客户顺利获得关联方、员工个人账户向发行人回款;发行人顺利获得第三方账户向供应商付款,声称“代付”。应对策略:
(1)获取《代收/代付协议》,明确代收/代付的原因(如客户账户冻结、供应商委托),协议需由发行人、付款/收款方、第三方共同签章。
(2)穿透核查第三方与交易对手方的关系,确认无隐性关联(如第三方为客户实控人亲属、供应商关联企业)。
(3)验证资金最终流向:代收款项需从第三方账户转入客户对公账户,再由客户账户转入发行人账户;代付款项需从发行人账户转入第三方账户,再由第三方账户转入供应商账户,形成完整资金链路。
(4)补充佐证材料:如客户出具的《回款说明》、供应商出具的《收款确认函》,确保业务真实性。
表现形式:合同金额高于实际业务金额,发行人按合同金额支付/收回资金,差额部分顺利获得体外账户回流,形成“三流一致”的假象。应对策略:
(1)核查合同标的的市场价格:顺利获得查询同行业交易数据、获取其他供应商/客户报价,验证合同价格的公允性。
(2)匹配业务规模与合同金额:如发行人年度产能仅1000台设备,却签订2000台设备的销售合同,需验证合同的可执行性。
(3)穿透核查资金差额去向:顺利获得外围流水(实控人、关联方账户),核查是否存在“合同差额资金从发行人流出→回流至实控人账户”的情况。
(4)验证物流/成果规模:如销售合同约定2000台设备,需核查物流单、出库单的总数量是否匹配,避免“合同金额虚增但实际发货不足”。
表现形式:发行人先开具发票确认收入/成本,后续以“退货”“开票错误”为由红字冲销,但无实际退货、无对应资金回流。应对策略:
(1)核查红字冲销的原因:获取退货协议、补货协议、开票错误说明等佐证材料,确认冲销理由合理。
(2)验证退货物流/成果回流:如销售退货需有客户退回的物流单、发行人入库单;服务类业务冲销需有服务终止协议。
(3)核查资金回流:红字冲销发票后,需有客户将款项退回发行人账户的流水,或发行人将款项退回供应商账户的流水,避免“仅冲销发票不回流资金”。
(4)统计红字冲销比例:若某一客户/供应商的红字冲销比例过高(如超30%),需重点核查是否存在“顺利获得冲销调整利润”的情况。
表现形式:发行人与关联方、隐性关联方签订虚假合同,开具发票,完成资金划转,形成“三流一致”,但无实际物流/成果交付,资金最终回流至发行人或实控人账户。应对策略:
(1)核查交易对手方的实际经营情况:顺利获得实地走访、电话访谈,确认对手方有对应业务能力(如生产场地、研发团队),而非空壳公司。
(2)验证物流/成果的真实性:如采购业务需核查原材料的实际用途(是否用于生产);研发业务需核查成果物的实用性(是否转化为产品)。
(3)绘制资金链路图:追踪资金从发行人划出→经对手方→最终去向,确认是否形成闭环回流。
(4)核查交易的商业合理性:如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的原材料价格高于市场均价,且无合理理由,需认定为异常交易。
2025年监管对流水与业务交叉验证的要求,已从“形式上的三流一致”升级为“实质上的业务真实”。投行在核查中,需摒弃“凭证齐全即合规”的惯性思维,建立“以业务本质为核心,多凭证互证、全环节追溯”的核查体系。
对投行专业人士而言,交叉验证的关键在于“不遗漏任何一个环节,不忽视任何一个异常”:合同核查要穿透对手方资质,发票核查要匹配业务实质,资金流核查要追溯最终去向,物流/成果流核查要验证业务落地——只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闭环,才能真正规避“虚假交易”的风险。
未来,随着监管技术的升级,“大数据交叉验证”将成为主流:顺利获得比对工商、税务、物流、银行等多维度数据,自动识别四流不一致的异常交易。投行需提前布局数字化核查工具,提升核查效率与精准度,同时强化团队的“业务穿透能力”——唯有如此,才能在严监管背景下,守住项目合规底线,实现专业价值。
